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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规定发垃圾短信最高罚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2 12:49:02    浏览次数:105    评论:0
导读

  本报讯 自2002年5月实施的《重庆市电信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需要修订。昨日,

  本报讯 自2002年5月实施的《重庆市电信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需要修订。昨日,记者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即将审议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垃圾短信,将被罚款1~10万元。

  修订草案详细列出了12种侵害用户利益行为,其中包括发送垃圾短信。电信业务经营者一旦违反,由市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垃圾短信如何界定?多少条才会受到处罚?修订草案没有详细规定。市人大财经委相关人士表示,具体细化标准将交由行政机关制定,判断准则应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都属于垃圾短信。

  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还称,部分手机内置收费菜单,强行扣取用户话费,属于强制用户使用电信服务,也属12种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

  修订草案还规定,家庭宽带费、手机资费等调整资费标准,必须听证。

  记者 易守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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