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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原国土局副局长受贿获刑11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9 14:21:56    浏览次数:82    评论:0
导读

  华龙网讯 (记者 杨玥 通讯员 古崇明) 利用职务之便,6年里收取“好处费”31.5万元。昨日,记者

  华龙网讯 (记者 杨玥 通讯员 古崇明) 利用职务之便,6年里收取“好处费”31.5万元。昨日,记者从忠县法院获悉,原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沈毅因受贿被判刑11年6个月。

  据忠县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下半年期间,沈毅出任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忠县三峡库区移土培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利用分管全县土地整治、移土培肥、土地用地批文审批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取建筑公司职员、个体老板等14人的“好处费”31.5万元。除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外,沈毅还将部分受贿所得用于和他人合伙投资搞经营。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毅受贿事实和罪名成立,其主动供述了大部分受贿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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