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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信用是否被盗用玷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31 20:00:13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124    评论:0
导读

人行和银监局方面也表示,近年来,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由于居民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被盗用,给当事人信用档案产生

人行和银监局方面也表示,近年来,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由于居民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被盗用,给当事人信用档案产生负面信用的事情屡屡发生,在此提醒市民,应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银行和有关部门反映。

案例:办不成信用卡??还被银行告上法庭

梁照强先生是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人,一直在搏隆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工作。

2008年9月,梁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其在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存在逾期未还款的记录,不予办理。梁先生很纳闷,自己从未向银行贷过款,也未办过信用卡,何来信用记录不良?

梁先生立即到人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结果发现,有人在2007年10月冒用自己的名义在一股份制银行办理了一张双币种联名信用卡,并刷卡透支2924元,此后,一直未还款。

截至2008年10月梁先生查询信用记录时,该信用卡已经预支8期,透支额加上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已经涨至4251。而人行信用记录报告中的个人信息,除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与梁先生相符外,其他的都是错误的。

梁先生想起,自己在2005年10月曾经丢失身份证件。由于人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要更改信用记录,需提交记录的银行提出申请,梁先生立即赶到该银行在广州市的分行反映情况,要求调查该事情,并修改自己的信用记录。

不过,银行方面一直未予回复。梁先生无奈,只能不了了之。

不过,今年1月,梁先生却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一纸传票,原来,银行方面将梁先生告上了法庭,说梁先生开卡消费后,一直未予清偿,至今已发生欠款本息16682.57元,要求梁先生支付该欠款,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由于法院规定必须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梁先生只好做应诉的准备。

法规:冒用者和银行应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07年下半年以来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风险排查,当时未对持卡人进行亲访亲核的,应逐人补访补核。

对于信用卡被盗用后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明其具有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也就是说,如果遭遇方女士和梁先生这样的事情,冒用者和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银监局信访办有关人员在接受梁先生投诉时称,收到梁先生的书面材料和投诉登记后,会立即转给相关银行,要求他们调查并处理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银监局。不过,银监局只能督促银行尽责,没有权力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债务或者赔偿损失。银监局已出台多个文件进行规范,要求发卡机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不过对于出现类似问题后银行应如何处理,却没有相关的法规进行明确。

建议

遗失过身份证要定期检查信用记录

对于曾经遗失过身份证的市民而言,很有必要定期检查个人的信用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目前,人行的信用记录查询都是免费的,只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去人行在各地的营业厅,填写一个简单的申请表,就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

发现问题??

及时和银行联系并报案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和银行方面联系。市民可通过拨打银行信用卡中心服务热线的方法反映相关问题,可要求银行方面派人进行亲访亲核,并向人行提出撤销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

如果银行方面不作为,可要求银行提供信用卡申请资料和对账单等详细资料,然后凭这些资料到当地人行或者银监局反映情况,通过监管部门督促银行积极调查处理。(记者??方利平)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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