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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批评遗弃21具婴儿遗体的医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1 21:14:57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120    评论:0
导读

新华网济南4月1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因遗弃21具婴儿遗体而受到广泛关注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1日

新华网济南4月1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因遗弃21具婴儿遗体而受到广泛关注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1日被山东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山东省卫生厅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近期要以病亡婴幼儿遗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手术室、妇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排查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措施。

山东省卫生厅提出,遗弃婴儿遗体事件,不仅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公德意识丧失、漠视生命尊严,而且暴露出医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因此,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责令深刻反省、限期整改,山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核查整改情况。

山东省卫生厅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于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山东省卫生厅提出,病亡婴幼儿遗体原则上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由家属进行处置。对于无主或者被遗弃的病亡婴幼儿遗体,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性质,承担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登记、交接、转运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规范处置病亡婴幼儿遗体。对其中有传染性风险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遗体收集、存放、运送全过程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病亡婴幼儿遗体处置工作。

3月29日,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具被遗弃的婴儿遗体。经查,这是由于济医附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病死婴儿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雇佣社会人员运输到洸府河附近遗弃的。目前,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

(本文来源:千龙网 )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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