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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潜逃又入伍 检察依法送审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2 12:53:23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84    评论:0
导读

  人民网西安4月2日电 (杨彦、张允辉、赵燕妮)一起重伤害案件,罪犯潜逃后竟然入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

  人民网西安4月2日电 (杨彦、张允辉、赵燕妮)一起重伤害案件,罪犯潜逃后竟然入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短暂的军旅生涯结束了,等待他的将是冰冷的镣铐和铁窗。这是前不久发生在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办四皓村一起真实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生于1990年8月11日,四川省都江堰市灌口镇人。2008年4月10日夜,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西安市翻译学院学生刘某(女,16岁,系张某女友)在长安区太乙宫街办四皓村租住房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刘某向其同学丁某诉说了此事。丁某带领其同学宁某、张某等人赶到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宁某发生争吵继尔撕打,同来的人也去参与打架,犯罪嫌疑人张某遂从电视机上拿起一把刃长5公分的折叠式水果刀刺向宁某的腰部和腹部,又在张某的颈部和腰部连刺两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宁某、张某的伤情均为重伤。公安部门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08年4月10日事发后,案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由于5.12汶川地震影响,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于8月19日立案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隐瞒其犯罪事实在抓捕归案前已在北京某部队正式服役一年有余。2009年12月6日张某被四川都江堰市公安局蒲阳路派出所依法抓获归案,速于12月9日移交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侦查。

  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移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近日,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公正的判决。 (本文来源:人民网 )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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