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离婚案:法院传票男女方开庭时间不一致
离婚案审理中,男方传票上的开庭时间是下午2时,女方传票上的开庭时间是上午9时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当事人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男方认为,法院给他的传票与女方传票的开庭时间不一致,一个是下午2时,一个是上午9时,这起离婚案存在“乌龙”,于是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起上诉。3月18日,这起离婚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
女方失踪6年
提起离婚诉状
陈后现年35岁,家住陆川县大桥镇一个村庄。1998年,经人牵线,陈后与邻村的何文相识并结婚。婚后几年,他们育有二子。生活的重担压在小夫妻身上,但他们对未来充满希望,于是两人携手去广东打工,赚钱抚养孩子。
夫妻间,免不了要争吵。2003年10月的一天,何文与丈夫吵架过后,赌气离家出走,从此再未回丈夫身边。陈后为了寻妻,走了许多地方,从广州到深圳再到东莞,只要听说何文在哪里出现过,他就追寻到哪里。陈后过着飘泊的生活,每到一个地方,他一边打零工一边寻妻,却一直没有结果。
2009年10月29日,何文一纸诉状递上陆川县乌石法庭。她诉称,由于夫妻性格各异,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她于2003年10月28日离开后,至今没回过丈夫的家,两人分居6年多,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要求离婚。
法院立案后,将开庭传票送到了陈后的家里。陈后不在,他父亲陈某接过传票,但没签字。陈某收到的传票的开庭时间是“2009年11月20日下午2时”。快到开庭之日,陈某仍未见到儿子归来,便找到在陆川县政府信访办工作的李先生,咨询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