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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市长回复网友反映房屋产权问题留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7 09:50:21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121    评论:0
导读

  【网民留言】  市长您好:我是吉林市亚泰欣城小区二期的住户,我于2005年10月购买的商品房,至今还没有办理产权

  【网民留言】
  市长您好:我是吉林市亚泰欣城小区二期的住户,我于2005年10月购买的商品房,至今还没有办理产权,问物业也说不清楚,请问是什么原因?怎么才能办理?谢谢!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应首先由开发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只有办理了初始登记的商品房,其买受人才能凭相关购房手续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申请人身份证明,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三是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四是房屋竣工的证明,五是房屋测绘报告。
  据了解,亚泰欣城小区二期商品房虽已竣工多年,但由于开发企业一直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使该区商品至今不具备办理初始登记条件,造成了商品买受人无法办理产权证。了解上述情况后,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已向开发企业提出了催办意见,待开发企业补齐前期手续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会依据有关规定尽快为购房群众办理产权证。

(本文来源:人民网 )
 
关键词: 吉林市 房屋 商品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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