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今日(6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公安机关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就业案件6宗,共154人,并对其非法就业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将其遣送出境。
:“洋黑工”潜入珠三角!催生非法“一条龙”服务
近年来,少数外国人非法入境,到我省的一些工厂企业非法就业的情况时有发生。2010年3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南海里水查获5名非法入境、非法就业越南人。
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问题,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并依法及时查处。2009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13宗180名非法入境、非法就业案件。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又查处6宗154人。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这些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对其非法就业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遣送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也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必须持有我国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证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准予工作的居留许可。对未经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任何公司、企业、个人均不得私自雇用外国人,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有关责任人可处以5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需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为依法查处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简称“三非”)行为,广东省公安厅于2004年1月1日颁布了举报“三非”外国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群众每举报一名“三非”外国人,经查实的,广东省公安厅将给予100元的奖励。省公安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举报“三非”外国人,共同创造良好的涉外治安环境。
(编辑:谢晓)
作者:记者余锦婷通讯员粤公宣
(本文来源:南方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