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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含山“司氏兄弟涉黑案”终审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6 10:35:52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117    评论:0
导读

司友龙、司友胜各领刑20年、19年,被处罚金均为116万元    3月15日,备受关注的(安徽)含山“司

司友龙、司友胜各领刑20年、19年,被处罚金均为116万元    

3月15日,备受关注的(安徽)含山“司氏兄弟涉黑案”终审宣判。司友龙、司友胜兄弟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并处巨额罚金。这一涉黑团伙的其他成员也各自领刑。

此案曾于2009年6月9日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间长达10天之久,同年11月13日一审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司友龙、司友胜兄弟组织、领导的由23人组成的涉黑团伙,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外还犯有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并各处罚金116万元。涉及该案的其他2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

据了解,该案一审宣判后,这一涉黑团伙中的大部分成员均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上诉至巢湖市中院。庭审中,涉黑团伙的23名成员中有15名同堂翻供。巢湖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是对个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巢湖市中院判定,上诉人司友龙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16万元。上诉人司有胜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6万元。上诉人郭某某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新文)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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