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初开始,首府乌鲁木齐相关部门对2008年度、2009年度垃圾处理费欠费用户下发了催缴通知单,如在10日内仍不及时补缴欠费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3月21日,记者从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下属的有偿设施使用管理办公室(简称有偿办)了解到,本月初,该办与乌市行政执法局一起对乌市2008年度、2009年度垃圾处理费欠费用户,通过发放催缴通知单的形式进行上门催缴。
据有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垃圾处理费欠费单位,应该自发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致函或前往辖区供水公司进行补缴(水费、垃圾处理费捆绑收缴)。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有偿办将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张冬梅)
(本文来源:亚心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