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应追求少罚款
自从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以来,预算对罚没收入的总额、增幅、增长率的“安排”已经精确到小数点后,这样一个“安排”跟“罚没指标”的区别有多大?
罚没收入是对违章等行为的处罚收入,有了这种行为发生才有罚没收入。罚没还没发生,预算就要将这笔钱用去,似乎不是很妥,而且还做了预算增长,列出今年罚没收入为36亿元,比去年增长2.8%。罚款还没有发生,为什么就预算着要增加?
这样的疑问不是今天才有。两年前,广州对2008年的预算安排罚没收入增幅5%时,人大代表就有这样的疑问。
但约束罚没收入,又是何其难也。罚款泛化,使得罚没收入已经越来越成为各级财政的一块“肥肉”,并且是越来越“肥”。
广东是财政预算相对公开的省份。从该省预算报告里解读出来的2010年罚没收入预算数是92亿元,预算增长3.6%。都知道广东是个富地方,财政安排罚没收入的积极性还这样“百折不挠”,可以想像其他的省份和地区又将如何。
据国土资源部披露,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及土地违法已立案4.1万宗,各种土地违法罚没收入达15亿元人民币。这样的查处力度不能说不大,罚款收入更不能说不高,但是效果如何?且不说民众感受到“房价越来越高”,就连国土资源部自己也承认,“土地违规违法现象尚未有效遏制”。
罚没的本质,在于它所带来的惩罚警戒意义,而不在于它对于国家、地方财政的增收意义。一个健康、正常、和谐的社会应该追求少罚款、不罚款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预算“安排”罚没收入的做法,早就应该寿终正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