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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要求各市县4月30日前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7 13:17:19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71    评论:0
导读

  记者今天(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记者今天(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各市县必须在4月30日前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通知明确,各市县必须把保障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直接指挥。保障房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选址、优先供应土地。各市县建设(规划)部门在受理保障房报建材料后,必须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符合城乡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可先办理报建手续再补办其他手续。保障房用地尚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可凭当地国土部门的有关证明先办报建手续,后补齐有关土地手续。保障房项目选址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规的,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可依据《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

  为确保保障房建筑质量,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按城乡规划和《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要求合理设计、加快设计速度。省住建厅已将评选过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及《海南省廉租住房建筑设计方案图集》编辑成册,供建设方参考、选用。方案入选单位可不通过设计招标,建设方直接选用入选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各市县监督机构负责保障房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预先介入现场监督并严格执行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杜绝豆腐渣工程。严肃保障房工程建设纪律,对于未按期开工、虚报、重复申报项目、延误时间、监管不力、不执行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监督检查,追究责任。

  通知还要求,要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每10天报送1次保障房建设进展情况,每月对完成计划目标作出总结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汇总上报。统计工作将列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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