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9年7月,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开闸。
最先试点选择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个城市,经银监会批准,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百联集团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银行和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以及捷克PPF公司。
目前,北京和成都两家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正式进入运营阶段,上海和天津尚在筹备阶段。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