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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信息中心将公开征集网络标识(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8 13:36:37    浏览次数:73    评论:0
导读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现用标识(图示)   本网讯 自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6月7日,中国最大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将公开征集网络标识(图)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现用标识(图示)

  本网讯 自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6月7日,中国最大的涉藏新闻网站——中国西藏信息中心(www.tibet.cn )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站标识。

  此次征集要求标识既具有深刻的象征意义、鲜明的艺术感染力和时代特征,又能够高度概括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的品牌理念、突出藏文化特色,易于被受众接受和传播,并方便在网络、平面、室内外等多种媒介上使用和展示。

  标识作为该网站加强多语种、多媒体、多功能开发与建设的重要步骤和标志,虽然参选作品的风格和形式不限,但必须是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的原创性作品。作者可向中国西藏信息中心发送打印版或电子版设计方案,并附上详细文字说明。

  入围前三名的参选作品将分别获得人民币500元的奖励,最终被确定为中国西藏信息中心标识的作品将获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和有关证书。

  具体征集办法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tibet.cn)经过十年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涉藏新闻网站,倍受海内外网民的关注与支持。为让更多人了解西藏、热爱西藏,关心西藏,网站加快了多语种、多媒体、多功能的建设步伐,将以更加丰富的信息、更加生动的形式、更加多元的服务,跻身国家级重点网络媒体,现向全社会征集中国西藏信息中心标识(Logo)。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采取社会公开参与形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的各个阶段及最终结果将在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网站予以发布。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6月7日止。

  所有应征作者或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按指定联系方式邮寄到举办单位,截止日期以E-mail(或邮戳)时间为准。

  活动举办单位及评委会将根据收到作品情况,初步评选出较为优秀的作品,陆续在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网站发布,广泛征求读者意见。

  二、参赛要求

  (一)创作要求

  1. 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感染力,能够高度概括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网站的品牌理念,体现藏民族文化特色。

  2. 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易于被受众接受和传播;适合网络及平面、室内外场地的各种载体使用。

  3. 设计稿应配有详细文字说明。

  4. 参选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所有内容应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涉藏媒体、机构、团体和相关重大活动的标识;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承担。

  (二)设计要求

  1. 标识应征作品必须是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

  2. 彩色图形设计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 标识应征作品设计规格为纸张正度8开或16开。

  三、征集活动的参加方式

  1、参选作品提交方式(任选一种)

  a. 参选作品的打印资料一份(A4纸),并附创意说明;

  b. 参选作品的电子版(光盘或者发送e-mail)。

  2、参加本次活动所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a、参加者的简历一份;

  b、参加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作品、文件的提交地址

  参加者应将前述资料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一并递送至以下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荣丰2008-8区A2楼2层

  邮编 :100055

  收件人:王飞 曹阳

  联系电话:010-5833 6082 5833 6033

  E-mail:gary.caoyang@gmail.com">gary.caoyang@gmail.com">gary.caoyang@gmail.com (请注明“征集”字样)。

  四、奖励办法

  1. 入围前三名的参选作品,给予人民币伍佰元(RMB500.00)奖励。

  2. 最终被确定为中国西藏信息中心标识的作品将获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和有关证书。

  五、 特别声明

  1.对于获奖者可能与未获奖者在创意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部分雷同、相似的巧合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举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凡投稿者请妥善保存原始档案,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会退回;

  3.举办单位有权核实作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相关衍生物所有权均归属举办单位;

  5.举办单位对此次标识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2010年5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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