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再次进入“缓冲区”。近日,有消息称各方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被国务院退回。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22日对此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
在《指导意见》稿的初步方案中,一些突破性的制度设计理念首次实质涉及。其中包括将个税改革的方向指向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并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陈华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为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也是国际发达国家的惯例。但由于现在国内的信息并不透明,目前暂不适用这一做法。
“在发达国家,个人每年都要申报自己家庭的收入情况,当年这个家庭有多少收入,有什么样的状况等信息都要申报。申报完之后,美国的贫困线基本上就定下来,确定年收入在2.5万美元,或者是2.7万美元以下的为贫困家庭,以此来决定各项税收政策。但这也存在难点,就是收入信息的搜集问题,即如何获得真实、准确的收入信息。”陈华表示,财产申报不明晰一直是我国征税的难题,而个人申报都已经难以监管,更何况家庭?所以“以家庭为个体进行税收”的政策还需要很长时间完善。
个税改革“家庭路线”的前进脚步暂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声音却再起。采访中,有民众表示,并不反对以家庭为基础推行个税综合改革的思路,但关键在于,这项改革何时才能推开,何时才能变成现实。如果这项改革一直处于画饼充饥的探索阶段的话,那还不如先调整个税起征点,让老百姓得到一点实惠。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税收教研室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齐云就表示,个税起征点应该随国内经济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而有所提高。按照1981年的800元个税起征点是当年平均收入水准的13.3倍推算,现在的起征点就应该是万元以上。“虽然有‘一刀切’的倾向,但是面对工薪阶层减少税收负担的呼声,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谓当前复杂税费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适时合理选择。”
陈华也表示,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甚至不及一些大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现在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还利于民、鼓励消费的积极政策。“现在一个人吃、穿、住等每月固定消费就几乎达到2000元,而这些是不应该交税的。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