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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火灾探测器虚设 浙江岱山消防对一公司罚款12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30 16:58:46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124    评论:0
导读

  人民网3月30日电 2010年2月28日,浙江消防总队异地检查组来岱山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岱山一家

  人民网3月30日电 2010年2月28日,浙江消防总队异地检查组来岱山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岱山一家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某大厦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内居然有21个屏蔽点,导致这21个火灾探测器形同虚设。3月26日,经大队召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议案会议讨论后,拟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内有21个屏蔽点,将大厦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千里眼”,“顺风耳”给屏蔽了,未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针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3月5日,岱山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具体仔细的调查。3月26日,大队针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召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议案会议。经过大队重大案件集体议案小组成员讨论后,同意对该单位的处罚超越自由裁定的标准,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处罚,并报支队审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规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凡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发生了火灾一股地说都能及早报警,不会酿成重大火灾。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各单位在安装、使用消防设施、器材过程中要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消除和解决,确保消防安全。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同时《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罚款。(高乐明) (本文来源:人民网 )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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