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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严征土地增值税有助打击囤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28 09:49:30    浏览次数:64    评论:0
导读

  ⊙记者 张牡霞  “新国十条”将土地

  ⊙记者 张牡霞

  “新国十条”将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税收调控的政策之一,随后各地纷纷跟进,在地方细则中表示要加紧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为何在这一轮房地产调控中,土地增值税清算会先于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登场,并成为调控的利器呢?

  有关专家指出,这主要还是由税制现状决定的,因为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比较完善,只要加强征管就可以,而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涉及条例的修改或者立法,从程序上来看仍需要一定时间。另外,土地增值税在调控方面应该是可以有明显收效的。

  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经济研究组4月份曾呼吁严征土地增值税,遏制新一轮楼市泡沫,并指出: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暴利,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可以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过热,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拿地冲动,提高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意识;可以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引导房地产企业增加普通住房供给。

  该研究组认为,土地增值税政策要求直接转让土地的企业须在交易时清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严格执行清算政策,将大大降低土地二级市场卖方的赢利空间。另外,因囤地或捂盘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最高要缴纳60%的土地增值税,加上囤地或捂盘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将可能使开发商囤地陷入无利可图的境地。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认为,通过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和及时清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收窄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则认为,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控制房价上涨不一定有效,要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还应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问题。对于土地增值税可能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担忧,赵晓认为,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项目已经销售完毕或者至少销售85%以上后才进行清算的,因此这一税种跟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营业税等流转税不一样,想全部转嫁给消费者的可能性不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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