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发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麻辣杂谈 » 正文

开城管车打商贩丢公权的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9 16:16:52    浏览次数:211    评论:0
导读

惊闻大兴“20余男子开城管车打伤3商贩”的丑行见诸报端,让人心绪难平。  发生在大兴的这起事件,其详

惊闻大兴“20余男子开城管车打伤3商贩”的丑行见诸报端,让人心绪难平。
  发生在大兴的这起事件,其详细过程还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大兴县“瀛海镇综治办”先是拒绝记者的电话采访,继而又摆空城计,放记者“鸽子”。相关部门可能因自知理亏而不敢面对媒体。大兴城管相关负责人则解释称,只是将执法用车借给瀛海镇综治办使用,此事与城管部门无关。
  开着带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前去殴打商贩,为什么首善之区发生如此令人发指的一幕?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是执行公务,那么违法的公务是否可以称之为公务?动不动就出手打人,对于如此暴力地执行公务,公民是否有配合的义务?
  “城管执法”车既然专用于城管执法,其使用本应遵守公车的使用规范,能不能随意外借?外借之后,究竟是谁开着车去做了什么,权责难道不需要规范吗?对公众的这些疑问,有关部门必须给出明确说法。因为,带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辆是特定公权力的符号。20多人群殴3个手无寸铁的商贩,受害者之一还是妇女,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流氓施暴,仗势欺人。其行径之恶劣,使相关部门的形象再一次“斯文扫地”。这可不是城管方面一句简单的“与城管部门无关”可以搪塞的。
  试想,假使确如商贩所言的“打人者像城管”,那么执法者应当反思,在执法中首先守法,而不是以呵斥和打骂来对待被管理者;如果打人的不是城管部门的人员,而是另有其人开着“城管执法”的车辆去殴打商贩,那城管部门难道不觉得冤枉?所以,大兴县发生的这起打人事件绝不能不了了之。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at78.cn/news/4A3C90948178561723F8BD.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at78.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09-2016 企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00229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