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大兴“20余男子开城管车打伤3商贩”的丑行见诸报端,让人心绪难平。
发生在大兴的这起事件,其详细过程还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大兴县“瀛海镇综治办”先是拒绝记者的电话采访,继而又摆空城计,放记者“鸽子”。相关部门可能因自知理亏而不敢面对媒体。大兴城管相关负责人则解释称,只是将执法用车借给瀛海镇综治办使用,此事与城管部门无关。
开着带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前去殴打商贩,为什么首善之区发生如此令人发指的一幕?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是执行公务,那么违法的公务是否可以称之为公务?动不动就出手打人,对于如此暴力地执行公务,公民是否有配合的义务?
“城管执法”车既然专用于城管执法,其使用本应遵守公车的使用规范,能不能随意外借?外借之后,究竟是谁开着车去做了什么,权责难道不需要规范吗?对公众的这些疑问,有关部门必须给出明确说法。因为,带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辆是特定公权力的符号。20多人群殴3个手无寸铁的商贩,受害者之一还是妇女,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流氓施暴,仗势欺人。其行径之恶劣,使相关部门的形象再一次“斯文扫地”。这可不是城管方面一句简单的“与城管部门无关”可以搪塞的。
试想,假使确如商贩所言的“打人者像城管”,那么执法者应当反思,在执法中首先守法,而不是以呵斥和打骂来对待被管理者;如果打人的不是城管部门的人员,而是另有其人开着“城管执法”的车辆去殴打商贩,那城管部门难道不觉得冤枉?所以,大兴县发生的这起打人事件绝不能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