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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大男婴被果冻噎死 律师要为家属免费打官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1 12:57:26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117    评论:0
导读

3月28日中午,家住山东青岛的9个月大的婴儿祥祥被果冻卡住气管,窒息长达40分钟,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在3月29日18时离世

3月28日中午,家住山东青岛的9个月大的婴儿祥祥被果冻卡住气管,窒息长达40分钟,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在3月29日18时离世。

3月30日10时,记者赶到青岛儿童医院,祥祥的爷爷双手紧紧抱着祥祥的尸体。“现在天气太热了,不能把孩子送回老家,只能葬在青岛了。”祥祥的爸爸邱心泉说。

据了解,祥祥所食用的果冻是“金娃”果冻,记者曾在29日晚上联系了果冻的生产厂家东莞市金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部主管冯女士表示会联系青岛的经销商。30日17时,记者再次联系到冯女士,在得知婴儿已经死亡的消息后,冯女士感觉很意外。冯女士说,厂家将马上联系青岛的经销商赶到去世婴儿的家中慰问。

对于祥祥的离世,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表示痛心,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李微律师打来电话,表示如果邱心泉起诉的话,可以免费为他们一家人打官司。“厂方没有尽到充分的义务。”李微说,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时享有生命安全权,现在孩子已经死了,厂家要负有一定责任。李微说,厂家要尽到充分的义务,不仅要在产品的包装上进行提醒,还要告知消费者如何具体地使用产品。“厂家的包装上虽然有提醒,但并没有标明具体的食用方法。”李微说,同时果冻的包装上只有文字提醒,如果消费者不识字,提醒就是无效的。

对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贾宝金律师称,果冻中的大块果肉不能够保障孩子的安全食用。“同时厂家在外包装上没有对果肉的食用说明,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他说。

记者将果冻中果肉尺寸较大的情况告知厂家东莞市金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后,该公司销售部主管冯女士说,之前公司并没有接到类似的情况。“在下一步的制作过程中,我们会考虑将果冻中的果肉做小。”冯女士说。

“我们认为包装上有提醒,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冯女士说,她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家属并没有监护好孩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据《半岛都市报》)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
 
关键词: 果冻 李微 律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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