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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生态补偿条例框架初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7 12:59:20    浏览次数:72    评论:0
导读

  本报讯 (记者 周宇) 昨天,记者从国

  本报讯 (记者 周宇) 昨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生态补偿条例》框架已经初步确定,由基本原则、补偿的领域和主体、补偿的方式及资金来源等五个方面组成。据介绍,颁布后,该条例将成为世界上首个专门针对生态补偿的法规。

  昨天,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补偿条例》初步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即谁破坏谁治理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有偿。明确了补偿的领域和主体,最受益的将是我国中西部的资源大省及广大的农牧民众。例如三江源头、祁连山并栓等重大生态功能区,草原实行休牧、禁牧的牧民将获得相应的补偿等。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后,再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补偿的方式及资金来源、补偿的标准、补偿的申报程序审定和监督等也将在条例中明确并细化。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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