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3月26日报道
行受贿案件代金卡渐成“帮凶”
石景山检察院近日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近五年来该院处理的行受贿案中涉及以代金卡为行受贿标的的比例逐年增加,其中2008年的比例为15%,到了2009年竟一跃蹿升到83.3%。
如今,代金卡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消费方式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
资深检察官表示,代金卡已经一跃成为了行贿的新花招。而绝大部分落马官员在被检察机关调查之前,并不认为收受代金卡的行为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教授指出:“代金卡实际是对法律的规避”。
统计
行受贿案件收受代金卡逐年增多
调研报告显示,自2005年至今的5年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共侦办经济犯罪案件100件,其中行受贿案件88件,占比达88%。
在对这些行受贿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传统的仅以现金作为行受贿标的的案件正逐渐减少,而受贿人收受贿赂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收受代金卡、贵重的电子产品等,其中以收受代金卡最为普遍。
在查处的88件行受贿案件中,有30人曾经收受过各种形式的代金卡,并明显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
比例超八成代金卡金额逐年增大
据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左宇检察官介绍,2005年、2006年涉及代金卡的案件寥寥无几。即使有,代金卡面值也较小,多是几百元的。
2007年开始,特别是2009年,石景山检察院在查办的18件行受贿案件中,只有3件不涉及代金卡行受贿。其余15件行受贿都涉及代金卡,案件占比达到83.3%,而且数额越来越大。
左宇检察官介绍,北方工业大学行受贿窝串案中,有一名受贿犯罪嫌疑人没有收受过现金和其他贿赂,只收受过代金卡,数额达几万元。
特点
单位窝串案中收受代金卡形成风气
左宇检察官指出,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在同一单位行受贿窝串案中,普遍收受代金卡已逐渐形成风气。
2009年,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首钢总公司技改部设备处3人行受贿窝串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广播电台2人行受贿窝串案,以及北方工业大学基建处3人行受贿窝串案中,所有涉案人员都有利用代金卡行受贿的问题。
不少落马官员不认为收卡是犯罪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办案人员发现不少落马官员在被检察机关调查之前并不认为收受代金卡的行为构成犯罪。
左宇检察官指出,甚至他们在与业务客户往来的过程中,业务客户表示要进行现金行贿时,他们向行贿人明确表示,现金是不能收的,给购物卡就可以收。
定罪
等同于收现金收受代金卡认定为受贿
据了解,按照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左宇检察官认为,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代金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代金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该认定为受贿罪。
另外,左宇表示,由于代金卡(券)的实质是可以代替现金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在消费时可以获得与现金消费一样的利益回报,因此可以看成是现金的等价物。
在定罪量刑时,收受代金卡的金额与现金金额是合并计算的。
原因
商场盈利单位避税代金卡泛滥
是什么原因导致代金卡如此泛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教授解释,造成现在代金卡泛滥的一大因素是市场环境的利益驱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商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资源,各种营销手段推陈出新。代金卡作为一种公认的有效的“双赢”手段为人们所接受。
商场为盈利,单位为避税,把购买代金卡的支出列入成本,双方都得到了好处,亏的是国家税收。
非法集资赚取利息数额惊人
此外,代金卡还能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灰色收入。
刘少军教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手机网络运营商为例,我们很多人的手机里都会存有一定的预付电话费。
这些预付款看来微不足道,但是我国现在大约有四五亿部手机投入使用。如果按照每部手机内存有100元预付款来算,运营商至少就有四五百亿元的不动资金,这笔钱即使放在银行里仅利息就非常惊人。
“这也就是许多商家愿意发卡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非常不合理。”刘教授指出,首先这些利息应该是属于持卡人的;此外这种大规模的集资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一旦公司破产了这些资金怎么办?
“虽然法律上我们不能直接说它属于非法集资,但实质上它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刘教授说。
历史
属于变相发行货币国家曾下文严打
刘少军教授指出,虽然代金卡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但其合理性、合法性仍需讨论。
代金卡从本质上讲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发行货币的行为,如果数额巨大,会规避国家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造成税收漏洞、金融秩序混乱,影响人民币威信,并为滋生腐败提供温床。因此,早在1962年国家就曾严令禁止过这类行为。
2001年1月,针对一些地方变换形式,除继续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外,还违规发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的现象,国务院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各单位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一时间社会上的此类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然而,近几年来此类情况又出现了回温的情况。
据左宇检察官介绍,2005年至今在该局查处的此类案件中,涉案代金卡的形式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主要有各类商家的购物卡(券)、加油卡、银行发行的支付卡等。
刘少军教授说,当前代金卡的存在非常普遍,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规避。
现况
百货、连锁、面包店都可办卡
日前,京城某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给职工发钱要交个人所得税,发卡则可以避税,而且商场还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开发票也可以开成办公用品之类的。
另外该负责人透露,2001年国家严打之后,确实有一段时间办理代金卡(券)的商家变少了,但是仍有一些商场表面上打着停办各类代金卡的旗号,但私下仍对一些老客户开放相关业务。
据了解,近两年随着有关部门打击力度的减弱,社会上各类办卡的现象又逐渐增多。上至各大百货公司、集团连锁店,下至一些面包店、干洗店都推出办理购物卡、代金券的项目。
调查
商场买卡优惠面议办卡可开文具发票
日前,记者以购买购物券或购物卡为名,对京城几家大商场、银行进行了暗访。
在新世界商场客户服务部,一位负责人一听记者问购物卡就连忙说:“有!我们的工本费一元,最高额度5000元,最低额度100元,优惠额度可以当面谈。”
当记者提到希望以文具作为发票内容时,对方当即表示没有问题。
另外,记者还以办理不记名储值卡为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进行了暗访,几家银行均表示银行目前没有此类服务。
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物美超市的电话,并称现在农行与物美连锁超市建立了关系,如果有心购买可以直接与物美公司联系。
危害
购买消费不记名检察机关取证难
各类代金卡的泛滥,给社会上部分人的行贿、受贿行为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时,由于单笔数额小、非实名制等特点,代金卡给检察机关追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据左宇检察官介绍,目前在处理的此类案件中,代金卡数额多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相对而言单笔金额较小。但是犯罪嫌疑人受贿时会从多人手中多次获得,往往笔数较多。特别是代金卡在购买和使用时均为不记名方式,追踪交易记录十分困难,给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还有的行贿人居住在外地,只是偶尔来北京谈生意,如果逐笔追踪会消耗大量的侦查资源。因此往往使许多犯罪嫌疑人收受代金卡的犯罪事实无法认定。
刘少军教授介绍,目前国家已经注意到了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并实施了一定的措施,但是仍未出台明确的规定。
“随着未来我国代金卡使用越来越广泛,国家加大对此领域的立法规范是必然的。”刘教授说。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孙慧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