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晚报报道 4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龙国华宣读了一审判决书,他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9月8日,龙国华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方指控,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分别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在湘潭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详细分述了龙国华205笔涉贿记录。
今年4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国华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龙国华受贿人民币共计411.936万元、美元1.54万元以及其他实物。据悉,上述赃款赃物将全部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龙国华反应平静。主审法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他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正式答复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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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国华,现年53岁,株洲攸县人。历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龙国华案发始于2008年,当年12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湘潭市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依法逮捕。(编辑 徐济恩) (本文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