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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批发价稍有回落 部分粉店价仍居高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4 13:29:38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136    评论:0

  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也正是因为广西“米粉一族”队伍的庞大,此次的涨价事件受到很多关注。

  在采访中,市民们普遍认为,米粉、馒头、面条是一日三餐的食品,其价格波动对日常生活影响巨大,只有强化全方位的监管措施,才能体现保护民生。

  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教授高歌认为,食品类商品涨价幅度过大,会使社会低收入群体承受更大的生活压力,政府相关部门理应出手调节。

  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要遏制有可能继续在南方城市蔓延的“米粉涨价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应深入剖析米粉产业的上下游环节,充分掌握影响米粉价格的各种因素。各地物价监测中心应对整个行业的价格进行监控,定时定期发布相关的信息,为生产厂家和消费终端计算“成本账”,并公之于众。

  二是切实掌握米粉厂家的生产经营状况。广西大学经济学教授范祚军认为,此次米粉涨价主要是大企业通过“承包”等方式掌握了生产源头,不排除社会闲散资金跟进米粉市场。行业协会已经捕捉到有企业与米粉厂家谈判的风声,但却没有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这就要求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和对米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深入掌握。

  三是培养竞争主体。浙江大学博士、桂东南研究中心主任杨天保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设置行业门槛,每个城市不允许一家企业占据超过1/3以上的市场份额,最大限度地培育市场竞争主体,降低垄断的可能性。

  四是打击价格操纵行为。柳州市市长郑俊康说:“如果米粉厂家成本确实上扬,可以依法依规适当提价,但决不允许搞垄断和价格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科院财政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温桂芳:

  “串通合谋涨价”法律法规应当细化

  本报讯记者童海华报道对于广西南宁桂林米粉串通涨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科院财政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温桂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等米粉生产厂家负责人确实多次召开会议联手涨价,那么肯定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温桂芳认为,作为市场调节的米粉价格,如果生产厂家确实因为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涨价的,单个企业涨价,是合法的,没有问题。“但若联手涨价,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温桂芳同时表示,查处广西南宁柳州米粉串通涨价案后,国家今后对于类似的案件也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包括一些垄断部门联手涨价的行为也应查处。

  “关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串通合谋涨价,《价格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今后也应进一步细化。”温桂芳表示。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

  串通定价政府就该管

  本报讯记者童海华报道针对广西南宁柳州米粉企业集体串通涨价一案,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米粉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企业不能合谋串通涨价,因此,只要是集体串通涨价,政府就该管,且应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罚。

  邱宝昌认为,法律规定政府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可以干预价格,此次广西南宁柳州米粉集体涨价案,正是政府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的一起案件。倘若广西两地的米粉企业没有集体串通涨价,政府加以干预的话,就不应该。

  邱宝昌认为,此次两市米粉集体涨价,属于经营者之间串通定价,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南宁、柳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对案件进行查处,并不是管制或者干预米粉价格,而是规范相关米粉生产厂家的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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