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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新政将为中国节能减排提供持久动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6 19:41:07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24    评论:0
导读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6日公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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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6日公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具体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用能单位不仅不需要投入和承担风险,而且在合同期内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收益,合同实施结束后,则独享全部节能收益。”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强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这位负责人说,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融资困难、税收政策有待完善、缺乏政策支持、预算支出科目不明确,会计实务处理不统一。

  这位负责人说,《意见》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他说,国家还对合同能源管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根据《意见》,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为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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