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发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热点 » 正文

广电总局发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7 13:10:35    来源:中华商机网    浏览次数:96    评论:0
导读

  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 广电总局为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

  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 广电总局为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适用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二)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四)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五)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来源:人民网 )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at78.cn/news/4FA23FC206631039B68EAF.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at78.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09-2016 企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00229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