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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本月起可查配偶房产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即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8 18:15:59    浏览次数:121    评论:0
导读

  记者昨日(7日)从广州市房管局获悉,从本月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

  记者昨日(7日)从广州市房管局获悉,从本月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窗口开通“出具配偶名下房产情况”业务。夫妻一方持有效身份证可以查询丈夫名下房产。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7日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在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根据这一政策,以后夫妻离婚,就无需担心一方隐瞒财产收入了。

  需办理该业务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其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则可在政务窗口查询其配偶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白云区六个区域内已发证归档的房屋产权信息。 (责任编辑:曹凡)
 
关键词: 夫妻 配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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