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相关规定获取理赔
由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责任重大,因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以尽最大的能力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善后责任。
1951年,铁道部出台《铁路旅行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乘客意外险赔偿额度“一律规定每人人民币1500元”,到了1992年6月1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将赔付责任限额提高至两万元。另根据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分别为15万元和2000元。仅以5月23日江西省发生的火车脱轨事件为例,在此次意外事故中罹难的乘客家属,最高可以从铁道部获取17.2万的赔偿,这与商业保险的理赔并不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