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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创业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1 11:01:35    浏览次数:300    评论:0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人员或返乡农民工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参照每人3-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出“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创业孵化信用贷款”,为各类创业群体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

    市、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建立创业扶持基金,全市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县(市、区)根据各自需要安排100-200万元,专门用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开发创业项目、培训创业师资、组织创业实训和发放创业奖励。

    亮点六: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宜春市、县两级政府将增加科技投入。

    一是市本级财政按预算支出的2%安排科技经费,并且由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锂电重大科技专项配套、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招标补助、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以及中心城区高新产业重大项目扶助。

    二是各县(市、区)财政按预算支出的1%安排科技经费,并且要建立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袁州、丰城、樟树、高安不少于300万元,万载、上高、宜丰、奉新不少于200万元,靖安、铜鼓不少于100万元。

    三是市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3%,其增幅不得低于销售收入增幅。

    亮点七:

    为提高创业者能力素质,该市将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创业培训

    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各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一律实行免费,由财政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同时,各地须根据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需要,积极在大中专院校、各乡镇街道、各村居社区就地、就近举办创业培训,常态性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工作。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教师队伍,推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专家咨询、政策支持、跟踪指导多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优化创业培训内容,每期培训班在完成SYB培训外,要加入特色内容,讲解工商、税务、金融、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分析行业专家、本地创业成功人士的创业典型案例,全面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为积极推进创业实训,2010年,市本级、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须建立创业实训基地,开展创业实训;2011年,所有县(市、区)均须建成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

    亮点八:

    《决定》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专业市场、招商平台等,创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基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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