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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5月30日电(记者 段博 陶明)陕西神木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180万元入股煤矿,为讨要1100万元分红款走上法庭,并且一审胜诉。连日来,这起离奇的官司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作为一名普通的国家公务人员,他的180万元入股款从何而来?在国家明令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入股煤矿的情况下,他的分红收益到底应不应该得到保障?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这名法官张继峰诉讼要求,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张继峰回应180万元入股煤矿款
处于漩涡中心的这名法官名叫张继峰,此前任神木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近日已被免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面对舆论和社会的广泛质疑,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了张继峰。
张继峰从基层干起,先后任乡镇法庭庭长和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他对记者说:“我是农家子弟,当上法官,走到今天不容易。没想到,因为贪心不足,搞到今天这个局面。现在非常后悔,事已至此,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张继峰工资收入每月只有3000元出头,对于180万元股金来源,张继峰解释说:“这些钱是变卖了两处房产,一处是法院当时分的240平方米的住房,卖了43万元。还有就是老婆是县城神木镇沙渠村人,村上分的门面房,卖了138万元。”张继峰表示:“对这些钱的来源,自己问心无愧。”目前,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正在进行调查。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