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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新条令禁网上征婚 严禁建网站开博客(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9 15:34:44    浏览次数:116    评论:0
导读

资料图:军官可着军官礼服举办结婚仪式。资料图:解放军士官婚礼现场。唐守伦 摄广州军区某部将

解放军新条令禁网上征婚 严禁建网站开博客(图)

资料图:军官可着军官礼服举办结婚仪式。

解放军新条令禁网上征婚 严禁建网站开博客(图)

资料图:解放军士官婚礼现场。唐守伦 摄

解放军新条令禁网上征婚 严禁建网站开博客(图)

广州军区某部将新《内务条令》中关于使用国际互联网的“十条禁令”制成警示牌,置于军营网吧显眼处。本报特约记者 李三红摄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6月17日上午,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党委召开会议,依据新修改《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专题研究个别大龄未婚士官上网征婚问题。

6月16日下午,军分区司令员杨吉贵到某部检查指导工作,发现有30余封信件从不同地方寄给同一名士官。原来,这名士官今年32岁仍未找到女朋友,家人都很着急。3月初,他的表姐把他的照片和资料发到征婚网站。

“我们的战士常年驻守雪域边关,与外界联系较少,在网上征婚的动机和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官兵的身份、单位等资料被别有用心的人关注,就会给部队保密安全造成威胁。”常委会上,杨司令员这番话引起大家热议。

让官兵告别“网上红娘”的同时,军分区下发通知,对大龄未婚官兵的情况摸底调查,决定每年切实按规定安排他们休假探亲,要求各单位积极与大龄未婚官兵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武装部和妇联等单位联系,为大龄未婚官兵“搭鹊桥”。

来源:解放军报 编辑:马原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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