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四:收益
1、预期收益率
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收益可分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所问的“这个收益保不保险”,理财师建议,只有保本保收益型产品的收益率是可以提前确定的,而其他两种类型的产品只能看预期收益率能够实现的概率。
专家提醒投资者,预期最高收益率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跟踪市场上以往银行理财产品的表现可以看到,达到“预期”的概率并不高。
2、年化收益率
注意看理财单上的收益率是否是年化收益率。比如,一款3个月期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是4%,假如你投资10万元,3个月后可拿不到4000元收益,因为这个“4%”是12个月的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的实际回报是1000元。
此外,投资者要谨防汇率亏损引起的收益率缩水。须将投资币种引起的汇率损失计算在内。例如投资海外市场的QDII产品,即使实现了理财单上预期的收益,实际收益也可能随着人民币升值而缩水。此外,最终收益还要扣掉管理成本。最后,计算理财产品的收益应该将收益除以365天再乘以实际投资天数。
3、终止条款
提前终止条款通常分为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和客户有权提前终止两种。一般理财产品设计为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的较多。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投资者一般可享受到高于无银行提前终止权的收益率。
有极少数理财产品设计了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不过,投资者享受这项权利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结果自然是收益率降低。
专家介绍,目前更为合理的终止条款设计为“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即产品收益或亏损达到某一条件,为其提前终止条件。这种条件相对于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而言,更利于消费者。首先,“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其行权标准完全依赖于客观事件,更显公平。其次,“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能帮助缺乏专业判断能力的投资者控制风险。
4、提前赎回
以一款产品对提前赎回的描述为例:“产品交收日(2008年3月20日)后每年的3月、6月、9月或12月的第3个营业日,此保本投资产品将准许提早赎回,本行会收取相关费用、损失及开支(以本行行使其绝对权利所厘定为准)。”
专家介绍,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者与银行均无提前终止权,因此不能提前赎回;二是客户可以提前赎回,这种赎回权还进一步细分为随时支持赎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规定时间赎回。但投资者有权提前赎回都必须支付相关费用。
专家称,通常投资者提前赎回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建议投资者慎重考虑。若考虑到可能有财务流动需求,可以咨询该产品有无质押贷款等增值业务,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