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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举报排污最高可获8万元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0 21:13:09    浏览次数:72    评论:0
导读

  从本月15日起,举报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者,所得的最高奖金将由原来的6万元

  从本月15日起,举报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者,所得的最高奖金将由原来的6万元上升至8万元。据了解,新制定的《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污奖励暂行办法》,不但提高了最高奖励金额,还扩大了举报范围,并明确了兑现举报奖金的部门均为环保局或滇管局。

  新制定的奖励办法除提高最高奖励金额外,还将向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放水污染物;私设暗管、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未经批准,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在昆明主城区及呈贡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生产、销售蜂窝煤;小化工、小冶炼、小印染、小废旧塑料加工等小作坊无证经营污染环境,列入市民可举报的范围。同时明确举报人无论所举报的内容涉及哪家部门所管,但最终均由环保局、滇管局直接处理,或移交处理并得到结果反馈后,再由环保、滇管两家部门兑现奖励。

  据介绍,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或通过挂号信方式对违法排污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也可亲自到市、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的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但对于与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等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举报奖励。对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12369、4190529。举报网址:昆明市环保局网站www.kmepb.gov.cn 。

  (昆明日报 记者张锦)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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