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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称廉政公积金并非变相加薪 是利益激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09 14:00:54    浏览次数:172    评论:0
导读

朱慧卿绘(人民图片)【核心阅读】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开始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今后,全市46

广东江门称廉政公积金并非变相加薪 是利益激励

朱慧卿绘(人民图片)

【核心阅读】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开始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今后,全市4600多名机关公务员将与财政按照1∶1的比例,每月向各自的廉政公积金账户缴存一定数量的资金。每隔5年,如果未受到任何处分,遵纪守法,他们将可以领取70%廉政公积金,余额至退休时一并领取。为此,每年市财政将多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对这一政策,公众有不同看法。

江门市试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

6月29日下午,江门市委专门召开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动员大会,江门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均参会。

日前印发的《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显示,从7月1日起,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4600多名公务员,将与财政按照1∶1的缴纳比例缴存廉政公积金。

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如副科长每月将缴存750元,正处长则缴存1400元。公积金采取动态给付与追溯机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公务员因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到处分,按5个层次扣除公积金,如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将扣除已存公积金50%;而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公积金将100%扣除,上缴国库。因在职期间违规而退休以后受处分的,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作为强化廉政的一个手段,廉政公积金由江门市纪委提出建议,经过江门市委决定后,自2007年开始联合江门市财政局进行探索。此次印发的《办法》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7月1日下午,江门市纪委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廉政公积金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制度创新。

碰撞

【支持】

奖惩预防软硬结合

以前的事前预防措施,多是劝导“不要腐败”,偏软不硬。现在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对公务员的奖惩机制,实现了软硬结合。

江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钟国活

参与与否全凭自愿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参与的公务员,可以不开设账户、缴存资金。实际上现在这笔钱存进去了,用不了也提不出来。

江门市外宣办主任 邓灿晖

《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规定,本次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为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并自愿加入的,须签订《加入廉政公积金体系承诺书》,同时获得一个廉政府公积金账户,专户储存。

按了解,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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