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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暴利 徐善伟非法牟利2000万元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3 14:44:47    浏览次数:116    评论:0
导读

  一个“拆托”,通过贿赂拆迁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竟能从一个拆迁项目中谋取利益2000万元,

  一个“拆托”,通过贿赂拆迁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竟能从一个拆迁项目中谋取利益2000万元,这样“一夜暴富”的事情就发生在南京。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检察机关日前公布了一批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其中,“拆托”徐善伟的案例格外引人瞩目。

  所谓“拆托”,是指拆迁当中的“托”,是近年来在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

  在徐善伟案例中,他即是通过行贿房产局副局长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原十五中校区拆迁地块上获取2000余万元的暴利。

  2003年,无业人员徐善伟了解到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原十五中校区被确定为拆迁地块后,即向该校原校长方静行贿4.5万元,以30万元的低价取得了该地块的承租权。

  同时,他突击抢盖违章建筑1万余平方米,并利用这些违章建筑开起了饭店。

  随后,徐善伟又向包括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杨三元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41万元,使1万余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变身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000万元的拆迁补偿。

  扣除行贿和建筑成本,徐善伟单这一个项目就获利高达2000余万元。

  徐善伟获利的项目不止一处。南京检察机关披露,徐善伟为了使其嘉兴公寓在拆迁中获取不正当的拆迁补偿款,先后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业务一科原科长韩兴根行贿107万元,向白下区杨庄二期拆迁项目部第三工企组原组长韩桂珍行贿21万,向白下区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周必灿行贿20万元,向白下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原副主任聂虎行贿20万元。■

  

(责任编辑:黄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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