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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5-29”矿难8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1 12:39:15    浏览次数:136    评论:0
导读

  新华网长沙6月1日电 5月31日晚,记者从湖南省汝城县有关部门了解到,造成17名矿工遇难的

  新华网长沙6月1日电 5月31日晚,记者从湖南省汝城县有关部门了解到,造成17名矿工遇难的汝城“5·29”矿难中8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分别处以停职和免职处分。

  5月29日16时许,位于湖南省汝城县文明乡境内的曙光煤矿技改矿井发生井下炸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的矿工中,除1人获救外其余17名矿工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后,汝城县委紧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文明乡党委书记何志成被停职检查;免去汝城县文明乡乡长夏亚平乡长职务;免去文明乡分管矿产的副乡长胡新仁副乡长职务;免去汝城县经济局分管曙光煤矿资源整合副局长袁首怀职务;免去汝城县文明乡安监站长叶春平职务;免去汝城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宋伟春职务;免去汝城县公安局文明派出所所长朱谦职务;免去汝城县经济局县产业政策法规股股长黄义兵股长职务。

  另据了解,汝城县公安部门已对曙光煤矿股东罗宝昌、欧勇军、罗全旺进行了控制,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另一名股东唐昭才。目前,由省、市安监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正在抓紧调查事故原因,对遇难矿工的赔偿等善后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何华)
 
关键词: 矿难 汝城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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