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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遗产案申请强执 次子要求过户房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6 14:46:26    浏览次数:116    评论:0
导读

陈逸飞(资料图片)   著名艺术家陈逸飞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未完的《理发师》以及巨额遗

陈逸飞遗产案申请强执次子要求过户房产

陈逸飞(资料图片)

  著名艺术家陈逸飞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未完的《理发师》以及巨额遗产,也留下了一系列财产纷争。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陈逸飞次子陈天近日向朝阳法院递交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执行一份继承案件的判决,将位于朝阳区棕榈泉国际名苑的一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

  2005年4月10日,陈逸飞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同年11月8日,在和陈逸飞与前妻所生的长子陈凛多次协商分割遗产未果后,陈逸飞的遗孀宋美英向上海一中院递交了诉状,准备就陈逸飞遗留下的巨额财产与陈凛以及陈逸飞前妻张芷对簿公堂。2006年底,此案即将正式开庭,宋美英提出了撤诉,表示双方就遗产分配已经在庭下达成和解协议,但并未向外透露和解协议的内容。

  2009年7月,宋美英及儿子陈天将陈凛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要求按照遗产分配和解协议中的约定,继承陈逸飞的房产。经审理查明,陈逸飞共有7套房产,其中除1套在北京市朝阳区外,其余6套分别在上海市徐汇区、长宁区、浦东新区。

  2006年12月18日,双方签署了一份《关于陈逸飞遗产分配的和解协议书》,约定陈逸飞的妻子宋美英继承1套房屋,小儿子陈天继承2套房屋,陈凛继承4套房屋。陈凛称,关于陈逸飞名下的房屋遗产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处分,但各继承人应优先分担陈逸飞的债务。现本应分到自己名下的1处房产被拍卖,用于偿还陈逸飞的债务,对此宋美英和陈天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逸飞死亡后,其继承人对遗产的处分达成协议,对涉案房屋遗产的继承有明确约定,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按照协议处分遗产,可予准许。对于已拍卖的陈逸飞名下的一处房屋进行还债一事,双方对应如何分担该项债务的份额,另行协商解决。因此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判决陈逸飞的1套房屋归其妻子所有,2套房产归陈天所有,另外3套房产归陈凛所有。

  由于涉案的6套房屋中的北京房产被法院判给陈天,在判决书生效后,陈天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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