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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打太极” 银行理财合同六大盲区详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07 12:46:34    浏览次数:178    评论:0
  短字少词有陷阱

  在银行的实务操作中,有关产品说明书与《指引》里规范的写法有些存有出入,一字之差谬之千里,例如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将"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高"去掉,仅一个字就给人感觉差别很大。

  据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人士讲,现在的银行理财合同早已突破传统简单的合同关系,涉及法律关系交叉复杂,颇具混合契约色彩。而银行理财产品很多方面的内容缺乏司法解释,投资者并不能拿这些东西告银行说他违约了,尽管宣传材料和实际的理财产品不一致,也只能回归到所谓的合同上去分析问题。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在理财合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所选择的法律适用依据仍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律为主,参照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果银行违规,也仅仅属于行政法律范畴,不能代表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银行的行政小错误,是无法追究民事责任的。"

  董媛媛告诉记者,目前银行理财合同的纠纷非常多,但理财纠纷案件中客户胜诉的少之又少。而这是理财产品及其发行主体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投资者需要做的,是决策前多研究合同而不是纠纷后再去打官司。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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