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因采访而熟识的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庄墓镇农民于爱华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此次,他一反常态,没有抱怨,而是乐呵呵地告诉记者,他上午在镇医院看病,交费当场就扣下了报销的9.8元,而去年同样是在镇上看门诊,上百元的门诊,最多一次仅给他报销4块多钱。“多报的钱虽然不多,但感觉不一样,收费处的人说,今年在我们县,农村人看病报销和县城里有城市户口的人看病报销一样多。”
医保统筹在各地一直相当谨慎,不但因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补助标准与报销比例各不相同,并且,一旦并轨后,管理权应该交给谁,是卫生部门还是劳动部门?统筹制度如何建立?这些问题一直难以平衡。
“两制”并轨
于爱华所说的正是2009年长丰县实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举措,该县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彻底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元体制问题。
除长丰县外,皖南的县级宁国市,2010年也全面铺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两地开展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两制”)衔接试点,共同点都是为了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宁国市是安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位居10强之列,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两制”并轨的经济社会背景已经存在。
另外,“两制”覆盖的人群具有很多共性,在人口特征上,都无固定单位、无雇主、无固定工资,收入差距较小,非正式就业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接近,“两制”衔接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长丰县虽然仍是国家级贫困县,但隶属省城合肥,2009年,合肥市调整了统筹补偿方案,参合农民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最高封顶线由一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并对新农合实行了一系列新的优惠政策;2010年,合肥又将新农合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年12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以上,客观上填平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鸿沟,消除了“两制”间补贴标准与报销比例的差异。
两地采取的做法也基本一致。操作上,两地均实行“统一实施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时间征缴、统一机构管理、分别上报”的原则,由卫生部门管理,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避免“穷帮富”
实现“两制”并轨之后,在缴纳同等参保费用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于城乡医疗资源发展的不均衡,农村看病少,导致城镇居民占用医保,出现“穷帮富”的现象?其次,“两制”并轨,迈出了全民医保、保障社会公平的关键一步,但对于老百姓,他们更关心的是并轨后会不会降低标准,患者能否获得更多实惠。
按照《宁国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并轨后,城镇居民和农民个人缴费均为40元。为避免“穷帮富”,宁国市在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每人60元、农村居民每人45元的标准配套财政补助。按4万人计算,市财政增加配套资金180余万元,强化了政府职责。
在困难群体筹资上,全市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独(双)女困难户、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困难居民参合金统一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实现了分类帮扶。
此外,由于卫生部门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一手托两家”,既管医疗保险又管医疗服务,如何实现制度安全是可持续的核心。
对此,一直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安徽省卫生厅夏北海认为,新农合已经有成功经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坚持城乡统一,即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标准、统一结报方式、统一保障待遇。这样,在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将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在本地就业或就学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外来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扩大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参保人数,加大了合作医疗资金总量。基金盘子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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