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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问责职能部门 节能减排不力将被严肃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6 14:50:56    浏览次数:91    评论:0
导读

  新华网南宁7月22日电(记者 程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

  新华网南宁7月22日电(记者 程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未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2010年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人民政府,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实施问责。

  《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违规批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规定的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给予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

  同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市人民政府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免职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今年已经有13家企业被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梁斌说,目前,广西有440家重点污染源单位,将建设499个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全部实现联网在线监控。今年广西将不再审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或扩大产能项目。 (责任编辑:刘玉洲)
 
关键词: 节能 问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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