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赖臻)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调整到4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收入2040元调整为2520元。13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除2008年7月因物价上涨、低保标准上调60元外,这次调整力度基本同近年持平。
据了解,现行北京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仍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70%。按此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将从现行的月人均697元,调整至月人均731元。按照规定,低于这一标准的家庭成员,如果遇到困难,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共计7项临时救助。
据介绍,北京市还将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由各有关区县民政、财政和统计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