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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获刑1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6 14:44:59    浏览次数:106    评论:0
导读

相怀珠。资料图片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正义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孟澍菲 见习记者高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获刑12年相怀珠。资料图片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正义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孟澍菲 见习记者高鑫) 今天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授权,正义网独家发布判决结果: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个月。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也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据正义网记者了解,相怀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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