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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30 12:11:55    浏览次数:261    评论:0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春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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