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发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融资 » 正文

再融资基本知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1 10:53:20    浏览次数:117    评论:0
在此情况下,管理层的决策并不代表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数大股东的利益。由于再中小企业融资的溢价发行,通过中小企业融资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对新股东而言是权益的摊薄。由于大股东通过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可以获得额外的权益增长,因此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进行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极强。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中小企业融资后很快推出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其所占股权比例取走的分红的大部分。

    4、政策的导向作用。

    在核准制下,再中小企业融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时间加长,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筹集到尽可能多的现金。随着2001年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增发方案,掀起增发热潮。下半年由于市场原因,增发的核准难度加大,许多公司又转而采用配股及可转债方式;当年可转债发行办法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实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转债不占通道且不受中小企业融资间隔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得众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转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2001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中小企业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从2001年度开始大范围进行现金分红。这些情况说明,政策规定对再中小企业融资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at78.cn/news/57B54A1CE1726673CCFEF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at78.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09-2016 企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00229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