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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泥:独立董事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7 20:51:40    浏览次数:49    评论:0
导读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6 号——资产评估相 关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了《关于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收购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本次股权受让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及其独立性 董事会委托对目标资产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中铭 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 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备为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独立 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 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 2、关于评估方法选用与评估结果 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分别为成本法和收益法。 根据评估对象特点,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 则。中铭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 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 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收购目标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 考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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