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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皮包购买后掉皮 消费者找政府诉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5 18:26:40    浏览次数:67    评论:0
导读

中华商机网10月25日讯日前,消费者黄女士在大埔县消委会帮助下,成功退回存在质量问题的女士皮包,拿回了

    中华商机网10月25日讯 日前,消费者黄女士在大埔县消委会帮助下,成功退回存在质量问题的女士皮包,拿回了购物款。近日,黄女士向大埔消委会投诉称,她在县城城北路某店刚买不久的一只138元的女式皮包出现了掉皮现象。她到该店协商退货,但遭到店员拒绝,店长也避而不见。接诉后,消委会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调解。该店店员向消委会工作人员申辩该商品是特价商品,也是处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而经耐心询问,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店所称的“销售‘特价’商品”实质是一种促销手段,黄女士购买该商品时,店员并未明确说明存在瑕疵。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因此,该店经营者应对黄女士所购买的皮包承担“三包”责任。最终,黄女士将皮包退回,并拿回购物款。对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是购买特价商品、打折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有效凭证。二是购买“特价”或者“处理”商品时,须看经营者有否明确说明该商品存在瑕疵。如若没有,一旦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修理、换货或者退货。

 
关键词: 百元 皮包 消费者 政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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