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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不挂牌上路将被扣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3 22:08:56    浏览次数:90    评论:0
导读

  本报讯(记者白冰通讯员祁琦) 从今天开始,不挂牌就上路的机动车,被抓将一律被扣留。此外,涉

  本报讯(记者白冰通讯员祁琦) 从今天开始,不挂牌就上路的机动车,被抓将一律被扣留。此外,涉牌违法行为最高面临2000元罚款并扣6分的处理。

  即日起,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展开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套牌、使用假牌,不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大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查控,利用机动车套用号牌违法查处系统等配合路检路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机动车不按期年检、挪用号牌、假牌假证、达到报废年限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次涉牌涉证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四类违法现象。即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上路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上路行驶;盗抢车、报废车、逾期未年检车、非法改装车违法上路行驶。

  据介绍,在执法中发现、查处机动车不按期年检、挪用号牌、假牌假证、达到报废年限及无牌照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录入交管局“黑名单信息库”和“全国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以便交警对驾驶人和车辆档案信息进行全方位排查比对,及时发现违法车辆。

  此次整治中,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格对驾驶人或车主给予处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一律扣留机动车,并及时移交至交通队,对违法车辆和司机进行调查处理。另外,对其他“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或车主按照违法情节给予扣车、罚款等处理,并对机动车存在盗抢嫌疑的要移交刑侦部门处理。

  交管部门将会同工商、城管、治安、刑侦等执法部门,深入车辆修理厂(站)、汽配门市部,对进出机动车进行认真核查,凡发现无牌无证的报废机动车和制作的号牌翻牌器,一律按规定查扣并强制销毁。

  查出销售违禁物品的门市,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

  车管所在办理车务手续时,注意发现车辆未登记、未检验、报废车、注销车上路等问题。

  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要对机动车号牌安装情况及固封装置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及不使用统一固封装置固封的,责令当事人改正后再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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