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9日举行发布会表示,深圳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每月1100元人民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9.8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称,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平均增幅为15.8%,调整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仍保持较高水平。
据了解,此次是深圳自1994年实施《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以来,第一次消除原来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实现了全市各区标准的统一,以适应全市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其中,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的增幅达10%,宝安、龙岗和光明、坪山新区的增幅达22.2%。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9.8元/小时,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增幅达11.4%,宝安、龙岗和光明、坪山新区增幅达22.5%。
王敏表示,此次宝安、龙岗(含光明和坪山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增长22.2%,增幅相当于其它各区2倍以上,将有力地保障宝安、龙岗半数以上外来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增长。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城市宣布将从7月1日开始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左右。多家研究机构表示,逐步提高工资将有助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向消费导向转变。
瑞银最近发布报告称,今年全国范围的平均工资可能上调15%左右。
(责任编辑:思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