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的通知
【中华商机网】2011年9月2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布《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的通知,通知说,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修订的《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推荐性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5039-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场地技术要求》(GYJ39-89)同时废止。该标准主要是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的选择和使用,主要包括一般要求、净空区空间要求、电磁环境要求、地质环境要求等,具体内容可登录总局政府网站查询。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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