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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原公安局长受贿案开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3 16:59:57    浏览次数:170    评论:0
导读

  新华网合肥6月23日电 (记者王圣志)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华网合肥6月23日电 (记者王圣志)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月到2009年4月,被告人程李明在担任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及下属民警人民币现金469.78余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美元1.4万元,并为他人在经营活动或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另外,被告人程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200.68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李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李明,男,1951年2月生,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9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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