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无中生有的、故意夸大其词的、恶意欺骗的,这样的广告,一个都不能放过。如葛优代言的亿林木业,这种恶意欺骗消费者恶意广告就该狠打;如各大电视台购物频道中,吹嘘得神乎其神其实一无是处的太阳能手机,这种虚假的广告就该被取缔。但在另一方面,广告表现直白的,虽然无助于提升我们的鉴赏能力,但至少可以为其网开一面:雅有雅的欣赏,俗有俗的关注,能够有效表现出产品卖点、让消费者深刻记住、并能够促进产品销售的,对于企业来说这种广告就是有效广告。
曾有浙江一消费者看到了农夫山泉的广告语“农夫山,有点甜”于是心动购买,但他在饮用之后并不觉得“有点甜”,一怒之下把农夫山泉告上了法庭。出现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就在于他模糊了广告创意与产品真实之界限——广告创意只是对产品卖点的强调或放大,是一种消费者心理认知的激发催化剂。
进入上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就为广告业拉启了一扇窗。从那时起,原有的广告就开始发生质变。叫卖式的多重探索到对创意的重视,再到出现今天策略为先的系统广告体系。这个时期,也是广告公司雨后春笋、迅速成长的时期,大批的外资4A涌入,与本土综合代理类广告公司一争天下。大型比稿、广告大赛,一时间将广告魅力所在的创意成为大众评析广告价值的最大标准。广告没有创意,似乎就不是好广告了。
其实,反观广告市场,衡量广告的标准,不仅仅是创意,更重要的是创意带来的直接效果。从这个层面上来讲,脑白金、农夫山泉等都是好广告。但这个度又要把握好,不要拿对方的忍受限度当儿戏,毕竟最终买单的人还是他。最后套用下邓爷爷的名言:“好”广告、“坏”广告,受众买单的就是真正的好广告。
林景新,资深公关营销顾问,危机管理专家。MSN/电邮:mynewvictory@hotmail.com移动电话:13711578184



